一、丽水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地点
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07号(商会大厦))六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13-29号窗口
二、丽水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三、丽水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在我市工作(行政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外),原则上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劳动合同的,须作出在绍工作5年以上的书面承诺),每年在绍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在我市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或房改政策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以及18日之后新引进的高级人才(具体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所列五类人才),在绍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在按规定支付完首付后,所余房款可全额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