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赠与过户怎么办理网上预约(以深圳为例)
登陆“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在“预约服务事项”处选择“二手商品房转移业务类”
特别提醒
一、网上预约申请采用实名制,预约人须为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或相关当事人,并填写《预约申请表》。网上预约信息与现场所提供的身份证明及不动产权利证明不符的,不予发预约号。特别提示:境外人士到各登记点取当前时段现场预约号即可办理。
二、预约人可以预约当天的预约号。同一个身份证号码同一预约日期同一预约业务事项(除抵押权注销登记外),只能预约一次。同一不动产同一预约业务事项,只能预约一次。特别提示:如同一不动产权利人,在同一天办理转移、抵押或变更多套不动产,只需预约一个号即可办理;预约“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及登记证明”服务事项时,请务必留意受理通知书上的领证日期。
三、资料不符或逾期未取预约号者,视为失约。失约后三天内该预约人及权属证明编号无法再进行预约。
二手房过户审核的内容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